发布时间:2012-11-21来源:湖北省物流发展研究中心阅读次数:184 【字体:大 中 小】
各有关单位、研究人员:
《关于鼓励研究湖北物流发展重要问题的实施办法》(中心[2011]3号)所列奖励范围及有关规定原则不变,奖励标准遵照《湖北经济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鄂经院发[2011]80号)执行,奖励对象属于湖北经济学院校内的研究人员中心不再奖励。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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