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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省物流发展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申请管理章程

    发布时间:2010-08-24来源:时光软件阅读次数:196 【字体:  




      为加强湖北物流发展研究中心的建设,保证本中心科学研究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促进中心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湖北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现制定中心科研项目管理章程。
      第一条  项目申请人原则上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否则,必须有两名同专业的高级技术职务人员书面推荐。
      第二条  科研人员依据课题指南,选择或设计具体课题进行申报,也可以围绕研究中心研究方向,结合实际,申报课题指南以外的自选课题。
      第三条  申请人的选题和课题设计论证必须坚持正确的研究方向,具有充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研究任务的大小和难度,必须同研究力量和条件相适应,确能保证完成。申请人应按规定填写《湖北物流发展研究中心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五份。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对填写的内容,特别是对选题、课题设计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课题组是否具备完成任务的充分条件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
      第四条  课题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优先资助列入规划目标的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的重大课题,鼓励深入实际、深入调查,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回答新问题的理论探索课题。
      第五条  项目组成人员应有合理的学术梯队,人数一般不少于4人,项目的所有参研人员应有明确的分工,并由申请人担任组长。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对该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即有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和一定的资料准备。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并须保证对本项目有充分的研究时间。
      第六条  课题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拟突破的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
      第七条  课题组须有良好的研究环境、行业背景及物资条件,以保证研究资料数据获取的可能性和完整性,从而保证课题研究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  科研项目预期成果须至少在核心等级以上的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得少于4000字(重要报刊理论版的文章,可不受字数限制)。  没有正式发表的以论文、报告或著作等形式完成的科研成果,由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中至少三名委员组成鉴定小组,对成果进行鉴定,确定是否结题。
      第九条  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方能参与立项评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初审不予通过:
      1、申请书填写不规范、不完整,手续不完备。
      2、不符合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3、明显缺乏立论依据,或研究方法、技术路线明显不清。
      第十条  提倡申请者吸纳研究中心研究人员组成课题组。
      第十一条 申请经费额度实事求是,使用预算合理。
      第十二条  项目评审贯彻公平竞争、择优资助的原则。由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以及研究项目的意义、特色和创新点、研究方法等进行综合评议,签署具体意见并加盖公章。科研项目的评审采取由学术委员会分头审阅,集中讨论,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研究中心主任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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