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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物流发展研究中心组织章程

    发布时间:2011-06-08来源:湖北省物流发展研究中心阅读次数:208 【字体:  

      为加强湖北物流发展研究中心的建设,积极推动本中心科学研究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经本中心全体成员通过,本中心组织章程如下:

      一、本中心由承担相关研究课题并获取经费资助的专职研究人员构成,实行聘任制。兼职人员根据研究课题的需要,由中心主任予以聘任。兼职研究员既可是本校人员,亦可是外校、境外、国外的专家、学者。中心采取人员流动制,聘任期为3年,研究人员应带有研究课题及相关资助进入本中心。

      二、本中心设置主任一名、副主任3名,主任由院长聘任、副主任由主任提名报学院批准。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三、本中心下设商贸物流研究所、农村物流研究所、物流企业研究所等三个研究所。每个研究所设所长一名。研究所所长的任命,由中心正、副主任与党总支书记商定后报学院批准。

      四、研究所所长的任务为:协助中心主任物色课题负责人,帮助课题负责人进行课题申报工作;协助课题负责人做好结项及有关事宜。负责该研究所所属研究生、国内外进修生与国内访问学者的管理工作。

      五、每个研究所的一般科研项目由研究所所长负责管理,重大研究课题必须成立课题组并聘任课题组长。课题组组长的聘任,由研究主任征得中心主任同意后,经学术委员会讨论审批,由中心主任任命。

      六、课题组组长的任务为:协助中心主任负责课题组成员的组成、课题的实施与前后课题的交接、协调工作(包括所进行课题有关的图书资料与仪器设备的交接、检验等工作),并对课题组成员的成果进行审核,对课题组成员进行考核。课题组成员的聘任,由课题组组长提出,学术委员会讨论批准。

      七、中心正副主任、各研究所所长及课题组组长,均由专兼职研究人员兼任,不脱产。

      八、中心办公室、资料室可按需要设办公室主任一名、工作人员一名、资料员一名。办公室主任的任务是协助中心正副主任处理日常工作,并负责办公室、资料室的领导、管理工作。仪器设备的采购,则由办公室主任与有关研究所所长决定。

      九、中心干部的任免、机构的废除和增设,由中心正副主任与学术委员会商定。对中心全体成员的考核及奖惩,均严格按照我校及本中心考核与奖惩办法执行。

      十、若课题不能按期完成,除有特殊理由、并经学术委员会讨论同意外,对未完成课题的研究人员应按聘任合同约定,在聘任期满后解聘。

      湖北物流发展研究中心

      2007年10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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