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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鼓励研究湖北物流发展重要问题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1-07-08来源:湖北省物流发展研究中心阅读次数:137 【字体:  

      凡是研究湖北物流发展的重要问题,不论湖北经济学院校内或校外的研究人员,均执行以下鼓励办法:

      1、鼓励开展申报国家级项目的前期研究,即将项目团队攻关的研究内容、计划进度、成果形式等情况在本中心备案,本中心将对前期研究的资料保障、学术交流、拜访专家、调查及申报活动等予以资助。

      2、鼓励以湖北物流发展研究中心名义承揽横向科研项目及纵向分支课题,本中心在组织实施该项目时,承揽者支配使用的科研经费可以达到50%。

      3、鼓励带科研课题进本中心开展跨学科的联合拓展研究,本中心承担联合拓展研究费用,必要时以本中心立项课题的形式给予经费配套。

      4、鼓励物流领域重大科研成果、专利的转化和应用,鼓励科技推广、商业模式、政府作为等融合研究,本中心将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范围内给予立项配套支持。

      5、鼓励开展合理化建议,包括课题立项建议、研究方向跟踪、研究经费筹集、横向及纵向研究合作、政府与商界的咨询、培训服务、人才培养、本中心建设等方面,本中心每年将公布建议被采用情况并给予一定奖励。

      6、凡是以湖北物流发展研究中心名义或以湖北物流发展研究中心(备案)兼职研究人员的名义申报立项的纵向科研课题获批,本中心按照1︰1配套研究经费。

      7、凡是署名“湖北物流发展研究中心科研成果”或载明“本文受湖北物流发展研究中心资助”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专著)、获奖成果、被采用的调研(咨询)报告,均报销论文发表版面费(出版费)、成果评审费、调研费等,并比照《湖北经济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鄂经院发【2011】80号)给予奖励。

      8、执行本《鼓励办法》时,如果同一项目内容出现多次奖励和资助,则按较高的标准执行一次;如果是湖北经济学院校内的研究人员,则由本中心在校内奖励和资助的基础上补齐差额。本《鼓励办法》所称湖北物流发展的重要问题,除省领导圈定与省政府工作会议及相关部门确定的课题外,主要来源于省现代物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社会各界包括学界及研究院所、媒体工作者和企业负责人等提供的课题,由本中心学术委员会及其执行机构认定。本《鼓励办法》所涉及的章程及管理规定详见本中心网站http://wlyjzx.hbue.edu.cn

      湖北物流发展研究中心

      201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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