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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中心课题管理的会议纪要

    发布时间:2011-09-28来源:湖北省物流发展研究中心阅读次数:457 【字体:  

      9月25日下午,中心主任陶君成教授主持召开中心工作会议。会议研究了课题管理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课题申报与立项

      申报本中心课题有三种方式,一是每年定期公开招标的研究课题,申请者可根据招标通知申报;二是中心拟采用“以奖代补”的资助办法,申请者依据最终研究成果即可申报中心课题;三是中心根据需要拟临时安排课题,申请者可按有关通知予以立项。

      二、课题结题

      鉴于中心一般课题资助为5000元,按照2010年7月11日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的项目资助经费发放标准:项目的启动经费按40%的标准发放,结题后发放余下的60%。现在经费管理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中心课题经费直接从学校财务部门核销。同时,借鉴湖北省社科项目管理办法,现将结题办法调整如下:

      1、2010年中心立项的课题,采取按原来约定的两种结题方式,一种是研究报告+公开发表的论文1篇予以结题,另一种是研究报告获得三个正高同行专家评语认可也予以结题,结题后将相关的课题经费一次性拨付。目前,首批拨付的课题负责人有刘明菲,第二批拨付的有曾建民、汪利虹。

      2、2011年中心立项的课题,提交研究报告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视为达到结题要求:(1)政策或对策咨询建议调研报告1篇,经省级领导或省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批示采纳者(须提供证明材料);(2)在《湖北经济学院学术论文发表期刊分级分类目录(最新版)》规定的D级以上权威期刊发表课题相关科研成果1篇;(3)在核心期刊(含国家级物流类协会或学会会刊)发表论文1-2篇;(4)出版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专著1部。结题后将相关的课题经费一次性拨付。

      3、随着课题申报人数增多,为便于管理,采用“以奖代补”的资助办法,申报课题须是最终研究成果,由中心学术委员会或主任办公会议评审通过,课题申报立项后便支付相应的经费。

      4、课题结题后,中心核发相应文件,校外研究人员由学校财务部门划转课题经费,校内研究人员直接持中心相应文件到学校财务部门报销。中心立项课题经延期仍不能按时结题的,中心将对相关课题予以取消。

      三、鼓励开展湖北物流问题研究

      鼓励相关研究人员研究湖北物流问题,鼓励进行应用研究和公开发表高级别的学术论文。相关奖励标准按照《关于鼓励研究湖北物流发展重要问题的实施办法》(中心[2011]3号)执行。

      参加会议人员:陶君成、初叶萍、张曙红、杨申燕、李琨鹏(出差)、戴化勇、冷凯君、李方峻,记录:毕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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